(公告文号:葫自然资连矿出字〔2023〕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辽政办〔2020〕46号)等相关规定,经连山区人民政府批准,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决定,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场所:连山区东城大街1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寺儿堡镇后峪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
地理位置:连山区寺儿堡镇
面积:0.51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525150.42 | 40557205.85 |
2 | 4525142.77 | 40557238.35 |
3 | 4525113.03 | 40557260.11 |
4 | 4524936.06 | 40557250.68 |
5 | 4524776.04 | 40557213.02 |
6 | 4524735.18 | 40557225.28 |
7 | 4524635.24 | 40557249.04 |
8 | 4524667.22 | 40557656.92 |
9 | 4524500.87 | 40557953.64 |
10 | 4524391.24 | 40558268.87 |
11 | 4524362.29 | 40558278.45 |
12 | 4524326.06 | 40558279.17 |
13 | 4524293.81 | 40558251.75 |
14 | 4524174.51 | 40558081.10 |
15 | 4524147.50 | 40558045.04 |
16 | 4524122.17 | 40558035.76 |
17 | 4524105.99 | 40558056.07 |
18 | 4524075.63 | 40558079.72 |
19 | 4523990.76 | 40558060.32 |
20 | 4523964.78 | 40558027.29 |
21 | 4524334.29 | 40557774.87 |
22 | 4524417.53 | 40557665.29 |
23 | 4524431.90 | 40557594.31 |
24 | 4524450.50 | 40557599.07 |
25 | 4524461.21 | 40557584.16 |
26 | 4524442.94 | 40557539.91 |
27 | 4524450.45 | 40557502.17 |
28 | 4524467.91 | 40557499.48 |
29 | 4524470.93 | 40557483.64 |
30 | 4524455.37 | 40557478.00 |
31 | 4524462.84 | 40557440.85 |
32 | 4524469.90 | 40557318.86 |
33 | 4524577.77 | 40557223.63 |
34 | 4524653.61 | 40557136.84 |
35 | 4524721.02 | 40557023.07 |
36 | 4524774.70 | 40556848.90 |
37 | 4524802.56 | 40556861.98 |
38 | 4524821.69 | 40556864.20 |
39 | 4524872.77 | 40556858.44 |
40 | 4525243.92 | 40556753.64 |
41 | 4525380.43 | 40557185.55 |
* | 130 | 310 |
-1 " __ko__1700440666888="ko210"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st-style: none;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text-wrap: wrap;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资源储量:2922.495
开采标高: 130米至 3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2888.10万立方米,占总资源储量的98.8%。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245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评审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7319.6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三)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 (四)竞买人或其母公司、股东方应当按公告中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5时,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其中380.2万元冲抵第一期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成交结果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不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2.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政策处置费等。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4.本次挂牌不接受企业联合竞买。5.竞买保证金缴存情况说明: 380.2万元(冲抵采矿权出让收益)缴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05675079000000028 开户银行: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缴存保证金联系方式:0429-3023832 贺女士619.8万元缴纳信息: 开户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账户账号:0770600102000003125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葫芦岛东城支行 缴存保证金联系方式:0429-2659865 颜先生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9日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于公告期间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人也可自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址:https://www.mnr.gov.cn/)、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网(网址:http://zrzy.hld.gov.cn/)、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下载挂牌文件,认真阅读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申请交易(竞买)。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15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于公告期间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挂牌文件。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7319.65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参加挂牌,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挂牌。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报价相同的,以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于规定时间内参与现场竞价,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经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四)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本次挂牌出让终止。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必须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规政策,矿区范围已完成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 (三)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接受。 (四)本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政策,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承担相关费用。 (五)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应提前实地熟悉矿区周边的现状,矿区四邻是否有满足矿山生产规模和矿产品输出的运输通道,自行评估可能造成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的风险。 (六)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前置审批要件,如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八)新立矿山企业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九)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复垦复绿、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所需的备案材料,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十)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逾期不缴纳采矿权价款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上缴国库,3年内不得参与葫芦岛市连山区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本次公开招标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因企业自身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涉及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或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采矿权出让,竞得人须承担政策处置费,包括矿区范围内原采矿权处置费用;矿区范围内征地、占林占草及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等费用;出让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费用,由连山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其他要求:竞得人在竞得矿业权后办理手续、投产建设、日常开采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三)由连山区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与原矿主签署框架协议,竞买人须认可并配合执行该框架协议。
本公告在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门户网站、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