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怀公资采矿挂告字〔2024〕01号)
湖南省辰溪县大洑潭矿区建筑石料 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怀公资采矿挂告字〔2024〕01号
一、出让人
名称: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锦溪北路13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怀化市迎丰东路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辰溪县大洑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辰溪县城东侧,直线距离3km,隶属辰溪县辰阳镇大洑潭村管辖。
面积:0.105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099765.93 | 37424567.83 |
2 | 3099876.93 | 37424953.49 |
3 | 3099789.86 | 37424977.52 |
4 | 3099729.20 | 37424952.53 |
5 | 3099745.87 | 37424865.00 |
6 | 3099686.04 | 37424838.08 |
7 | 3099673.06 | 37424869.01 |
8 | 3099490.25 | 37424888.61 |
9 | 3099456.07 | 37424708.42 |
10 | 3099561.90 | 37424593.15 |
* | 278 | 205 |
资源储量:资源储量: 664.8万吨,可采储量651.5万吨
开采标高: 278米至 20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回采率百分之9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正式投产满一年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省级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并申报入库。
拟出让年限:10.9年
起始价:201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确认竞买人资质: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资质条件的,挂牌人将在2024年1月5日17:00时前出具《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竞买人应为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4年01月08日
地点: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月5日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4年01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或网上报名 0745-2719170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四)确认竞买人资质: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资质条件的,挂牌人将在2024年1月5日17:00时前出具《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八、风险提示
十四、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及道路、青苗、树木、建筑等地上附属物的处理,与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关系,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在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风险、安全风险、政策风险和不可预见的风险。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出让标的,对出让文件及有关的信息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竞买成功后必须独自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需转让的,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申请人经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对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八)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九)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受让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后,方可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沅陵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初审上报手续。 (十一)竞得人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未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或竞得人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出让人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并另行出让。 (十二)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前,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有关规定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基金,并按经批准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确定的时序和金额缴存生态修复治理基金。 (十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十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十五)挂牌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照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标准向挂牌人(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价。(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十八)本出让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四)申请人经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对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及道路、青苗、树木、建筑等地上附属物的处理,与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关系,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在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风险、安全风险、政策风险和不可预见的风险。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出让标的,对出让文件及有关的信息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竞买成功后必须独自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需转让的,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申请人经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对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八)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九)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受让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后,方可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沅陵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初审上报手续。 (十一)竞得人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未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或竞得人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出让人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并另行出让。
本公告在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