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若书院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公开交易出让公告

   2023-11-24 592
核心提示:(公告文号:潮公易网【矿】(2023)02号)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若书院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一宗,本次出让不设底价,现将有关事

(公告文号:潮公易网【矿】(2023)0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若书院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一宗,本次出让不设底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潮州大道北127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潮州大道凤新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若书院山矿区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城区287 o方位,直线距离约12km处,行政区划隶属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管辖。

面积:0.43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2600390.4639455657.81
22600360.4639455855.81
32600052.2639455876.45
42599976.7639455846.55
52600067.7639455209.40
62600260.0839454998.70
72600405.6239454933.17
82600594.8739454735.68
92600663.4839455121.63
*2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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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拟设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2313.14×104m3

开采标高: 259米至 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可采储量为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2035.69×104m3,剥离物合计880.06×104m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

拟出让年限:14.7年    

起始价:211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矿产)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的;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4.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29日     

网上地址:www.czggzy.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交易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申请人办理好CA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 利,矿山建设、用地用林、交通、水利迁移等事宜和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有关租用土地、青苗、 村道、村民饮用水、坟墓、房屋搬迁等补偿费用,如竞得人因矿区所在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无法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达成协议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 生产,或因建设运输道路、码头、皮带廊、排土场、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等配套设施项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从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的,采矿权 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风险性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 人必须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矿区范围已完成的《储量核实 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 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建议竞买意向人到采矿权出让区块实地调查了解,以便客观参与竞买,费用自理。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矿业权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应充分了 解矿业权现状决策。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中的储量、开采条 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四)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调整不能 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矿区提前关闭,采矿 权人应予服从,并由决定机关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五)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矿山开采、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 11 - 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3〕1号)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二)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 (三)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联系电话:(0768)2267432 联系地址:潮州大道北1279号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告在潮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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