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环矿拍出告字[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环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出让一宗采矿权,具体交易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环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环县环城镇广场路7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建设大厦509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环县木钵镇关营村砖瓦用黏土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地理位置:环县木钵镇关营村
面积:0.038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040109.77 | 36446189.85 |
2 | 4040207.50 | 36446272.35 |
3 | 4040260.78 | 36446560.42 |
4 | 4040237.57 | 36446605.36 |
5 | 4040107.90 | 36446440.78 |
6 | 4040087.77 | 36446386.33 |
* | 1350 | 1262 |
资源储量:5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350米至 126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履行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84.68万元
出让收益率: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营利的企业法人资格。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1)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缴纳竞买交易保证金,可抵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不成竞买交易保证金如数退回,但不计利息。 4.近三年未涉及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地点: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建设大厦509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http://www.qysggzyjy.cn:9094/a/login)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qysggzyjy.cn),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宗采矿权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为有底价出让,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本次拍卖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经注册登记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3 年11月14日8:30时至2023年12月 11 日 16:00 时止。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二)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普查。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响。 (六)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中不含应征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并自愿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4-4427375。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环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环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