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县五指湖地热普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3-11-30 93
核心提示:(公告文号:宜公共矿拍〔202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告文号:宜公共矿拍〔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相关规定,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资源规划函〔2023〕310号)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现场拍卖方式,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时整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公开拍卖出让我市屏山县五指湖地热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中段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场所: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屏山县五指湖地热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

面积: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经度纬度
1104.174228.5316
2104.184628.5351
3104.191928.5246
4104.183128.5234
500

勘查工作程度:调查评价

勘查投入要求:无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地点: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 2023年11月29日起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或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yibin.gov.cn)自行浏览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参加竞买者须于 2023年12月26日18:00前,完成以下申请流程:凭银行担保函原件(提供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及报名资料原件到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12交易核验科办理线下报名手续,经资料审查合格后当场核发《拍卖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参加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银行担保函凭据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申请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行业发展现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临时使用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其协调工作由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 (四)竞买申请人按照拍卖公告的日期及地点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后,在提出竞买申请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探矿权的现状和勘查风险,同时认真仔细审阅拍卖出让文件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拍卖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承诺书》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探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对地热资源勘查的权利,若有疑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六)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需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要求开展勘查工作。若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开展开发利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831—8089998(严女士、裴女士,市交易中心)0831—2326300(易先生,宜宾市自规局)0831—5881698(冯先生,屏山县自规局)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人将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收回探矿权,按程序将失信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 “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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