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永资源矿告{2023}第02号)
永德县小勐统镇象圈坝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拍卖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永德县德党镇白塔路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https://ggzy.yn.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德县小勐统镇象圈坝采石场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永德县小勐统镇,东经099°19′07″~099°19′22″,北纬24°11′32″~24°11′44″
面积:0.095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676846.39 | 33532384.18 |
2 | 2676914.06 | 33532391.92 |
3 | 2676963.69 | 33532398.65 |
4 | 2677094.00 | 33532324.50 |
5 | 2677119.38 | 33532343.41 |
6 | 2676911.71 | 33532770.26 |
7 | 2676684.17 | 33532659.26 |
8 | 2676894.22 | 33532806.14 |
* | 1685 | 1508 |
资源储量:665.1万吨
开采标高: 1685米至 150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永德县小勐统镇象圈坝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484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交易信息网—网上交易系统—投标方入口—国有产权—找到我要参与竞买的项目,并上传PDF格式扫描件的竞买人资格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竞买申请书、具备相关条件证明,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公章),待平台审核竞买人资格。 (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 审核通过的竞买人于2023年12月20日17:00将竞买保证金120万元缴入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账户,保证金的付款账户必须是用户注册时登记的法人账户,并与临沧正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上传保证金交付凭证,由交易中心确认到账后具备竞买人资格。未竞得标的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成交的保证金在支付80%成交价后由交易中心原路返回给买受人,买受人在收到退还的保证金后再支付剩余部份的成交价款。 (四)规定时间内竞价。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竞价,出价经系统确认后成交。(五)签定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价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支付标的物80%成交价款,余款由买受人在收到退还的竞买保证金后3日内付清,拍卖人收到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成交价款支付账户(开户名称:临沧正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417070104000814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广场分理处),在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后方可办理采矿权手续,买受人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收回拍卖标的。根据拍卖法规定,所竞买到的标的进入下一次拍卖,原买受人除支付本次拍卖的佣金外,还必须补足下一次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剩余的退回原买受人。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7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yn.gov.c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交易信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请各位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交易信息,并咨询拍卖联系人。涂丽芳 联系电话:13759327699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竞买人须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注册取得CA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法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注册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883-2155710)。 (二)上传竞买人资料参与竞买,并等待审核。 办理了CA数字证书后竞买人需下载安装驱动后方可登录,请于2023年12月 18日9:00至2023年12月19日17:0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交易系统—投标方入口—国有产权—找到我要参与竞买的项目,并上传PDF格式扫描件的竞买人资格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竞买申请书、具备相关条件证明,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公章),待平台审核竞买人资格。 (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 审核通过的竞买人于2023年12月20日17:00将竞买保证金120万元缴入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账户,保证金的付款账户必须是用户注册时登记的法人账户,并与临沧正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上传保证金交付凭证,由交易中心确认到账后具备竞买人资格。未竞得标的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成交的保证金在支付80%成交价后由交易中心原路返回给买受人,买受人在收到退还的保证金后再支付剩余部份的成交价款。 (四)规定时间内竞价。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竞价,出价经系统确认后成交。(五)签定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价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支付标的物80%成交价款,余款由买受人在收到退还的竞买保证金后3日内付清,拍卖人收到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成交价款支付账户(开户名称:临沧正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417070104000814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广场分理处),在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后方可办理采矿权手续,买受人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收回拍卖标的。根据拍卖法规定,所竞买到的标的进入下一次拍卖,原买受人除支付本次拍卖的佣金外,还必须补足下一次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剩余的退回原买受人。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竞价,出价经系统确认后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二)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未进行实地踏勘的,竞买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定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普查。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买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买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响。4.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中不含应征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六)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采矿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缴纳税费等法定义务,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买受人应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要求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评审备案结束后才能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八)本次拍卖活动为网上公开竞价,请竞买人务必咨询了解网络竞价的相关流程和规则,自备电脑下载安装好CA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在规定时间准时竞价,如因不了解流程导致竞买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如对本次拍卖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拍卖竞价时间5个工作日前向永德县自然资源局或永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永德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883-5216050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让方有权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买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未按照约定缴纳成交价款和佣金的;3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永德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