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2019年发布的《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了更新,新发布的清单共134项,其中土地类29项、矿产类60项、测绘地理信息类40项、城乡规划类5项。清单显示,更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土地类和矿产类。
在土地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所赋予的行政处罚新职责,如对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要求的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的行政处罚,对临时用地未完成复垦的行政处罚,对侵犯农村宅基地权益的行政处罚,对侵占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政处罚等。
在矿产类中: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不再使用,已更新为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主要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等。
附件: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34项)
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134项)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1年7月27日.xls